CaaS數位營銷服務約定條款

CaaS數位營銷服務(以下稱「CaaS」)是由「三六零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建置及提供之雲端資訊服務,所有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者(以下稱「會員」),應詳細閱讀下列約定條款,以下服務約定條款構成會員與CaaS間之合約,會員完成註冊、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會員已閱讀、暸解、並同意以下所有約定條款的所有內容:

一、會員合約

  1. 除本文件所約定之內容外,CaaS已公佈及未來可能公佈之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等,均為合約的一部份;會員除須同意並遵守本文件所約定之內容外,並應同意並遵守該等已公佈及未來可能公佈之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
  2. CaaS得隨時修改或新增會員合約之約定內容,包括本文件及其他已公佈之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等;修改後之內容,除另有說明者外,自公告時起生效。自生效日起,如會員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會員已閱讀、暸解、並同意修改後的所有內容;如會員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CaaS得終止合約,且不因此而對會員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任。

二、會員及註冊

  1. 會員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若會員為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閱讀、暸解、並同意會員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始得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如會員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即推定其法定代理人已閱讀、暸解、並同意會員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
  2. 會員應完成註冊程序,包括填寫真實會員資料,以及提供註冊流程中所要求之相關文件或資料。
  3. 會員欲使用本服務之功能者,應依本服務當時所訂之方式完成會員認證。
  4. 會員依使用或註冊申請程序,取得不同身份及使用授權:
    • 廠商/賣家:註冊申請取得資格,可刊載、銷售商品。
    • 協銷業務:註冊申請取得資格,協助賣家推廣或銷售商品。
    • 消費客戶:購買賣家銷售的商品時,自動加入會員。
  5. 會員應擔保其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正確且即時的資料;如會員所提供的資料事後有變更,會員應即時更新其資料。如會員未即時提供資料、未按指定方式提供資料、所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或與事實不符、或未即時更新資料,CaaS得不經事先通知,隨時拒絕、或暫停對該會員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6. 會員有自行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之義務,不得提供或透露予第三人保管或使用;對於使用特定帳號及密碼登入本服務系統後之所有行為,推定為該帳號持有人自己之行為。會員如果發現或懷疑其帳號或密碼被第三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會員應立即通知CaaS。
  7. 對於註冊成為會員之申請,CaaS得保留是否同意其註冊之權利。

三、平台服務:

  1. CaaS提供網路交易平台與金流整合服務,供會員自行刊載物件及進行交易。
  2. CaaS未提供物流服務,賣家應於物件成交後,主動將交易之標的物交付給買家。
  3. CaaS上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及相關訊息,包括所刊載之廣告,均係由會員自行提供、上載、及發布,並由本服務系統刊載於網站或提供API存取服務,CaaS並未事先過濾或審查其內容,對於其內容之真實性、合法性、即時性等,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
  4. 經由CaaS所進行之交易,應由買賣雙方自行負責交易之磋商及履行,對於買家及賣家履行交易之意願及能力、以及其所交易商品或服務之品質、安全性及合法性等,CaaS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若交易雙方對於交易之磋商或履行發生爭議,應由交易雙方自行相互協調、解決爭議。
  5. 會員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或相關訊息等,如有違反法令、違背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權益、或違反會員合約之虞之情形,CaaS得不經事先通知,直接加以移除、使之無法被存取、或採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6. CaaS認為必要時,得就會員註冊資料、會員所刊載之物件及相關訊息、以及與交易相關之事項等,要求會員就其所涉及之疑義或爭議,及時提出說明及有關資料。
  7. 經由CaaS所進行之交易,其因此所發生之所有稅賦、費用及成本,應由交易雙方各自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契約之約定負擔及支付。
  8. CaaS認為必要時,得就會員註冊資料、會員所刊載之物件及相關訊息、以及與交易相關之事項等,要求會員就其所涉及之疑義或爭議,及時提出說明及有關資料。
  9. 會員同意,CaaS得定時或不定時寄送與會員服務或行銷活動有關之訊息予會員。
  10. 會員可接受其他賣家會員委託代為銷售或推廣,

四、費用:

  1. 物件刊載於CaaS之後,會員應依當時所定之平台作業收費規定,支付平台作業處理費。平台作業處理費採用預購服務點數,每個物件每日扣除一個服務點數。
  2. 刊載於CaaS之物件成交後,會員應依當時所定之成交手續費規定,支付成交手續費。
    • 若賣家委託CaaS代收貨款,CaaS收取的成交手續費為交易金額之3.5%(含金流服務費)。
    • 若賣家自行收取貨款,CaaS將收取訂單處理費。費率由CaaS與會員另行議定。
  3. 會員使用CaaS之其他付費服務或功能時,應依當時所定之收費辦法支付費用。
  4. CaaS得隨時新增、調整或變更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並在通知會員後公佈實施。
  5. 會員有應付費用發生時,將由CaaS通知會員繳款,在會員完成支付所有費用以前,CaaS將限制該會員所能使用功能之一部或全部。

五、行為規範:

  1. 會員使用CaaS之相關服務及功能時,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他人使用自己之會員帳號。
  2. 會員刊載出售物件時,應注意其是否有出售該商品或服務之權利或資格、以及所出售商品或服務之合法性,並應適當說明所刊載物件之交易條件及相關資訊,不得有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或誤信之情形。
  3. 會員不得妨害或干擾網站的正常運作(例如駭客行為),亦不得濫發廣告電子郵件。
  4. 會員不得有任何操縱交易、虛偽交易、干擾他人進行交易、或意圖詐欺之行為。
  5. 會員不得在CaaS刊載或發布任何涉及違反法令、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侵害第三人權益、或CaaS認為不適合在本服務刊載或發布之物件或訊息。
  6. 對於會員在CaaS所刊載或發布的下列各類資訊,CaaS得不經事先通知,直接加以移除、使之無法被存取、或採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 違反法令、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侵害第三人之權益、或違反會員合約之資訊
    • 以規避或協助規避應付費用為目的之資訊;
    • CaaS有理由相信已涉及惡意、欺詐、或虛偽內容之資訊;
    • CaaS有理由相信與物件交易無關、或非以物件交易為目的之資訊;
    • CaaS有理由相信已試圖擾亂正常交易秩序之資訊。
  7. 會員不因其加入成為CaaS之會員而取得CaaS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明示或默示之授權,非事先經CaaS書面同意,會員不得使用、重製、或散布CaaS上任何形式的著作、資料、商標、或標識。
  8. 會員未經CaaS同意,不得使用CaaS之名義宣傳或散佈任何資訊。

六、停權及終止

  1. CaaS發現、或接獲第三人之檢舉或通知,認為會員之行為、交易、或其所刊載之相關物件或訊息,有違背法令、、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侵害第三人之權益、或違反會員合約或其相關規範或規則之虞者,為維護CaaS及第三人之權益、或避免損害或爭議擴大,CaaS得不經事先通知,先行移除所涉及之物件或資料、或使之無法被存取,並得暫停該會員所能使用之服務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且得取消其會員資格、終止會員合約;其涉及違反法令者,並得主動將會員資料及相關交易資料或資訊,移送相關司法機關調查,或依法配合相關司法機關調查。
  2. CaaS得隨時在網站上公告停權的會員名單。
  3. 會員違反法令、侵害第三人之權益、或違反會員合約者,對於CaaS及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4. 因會員違反法令或違反會員合約之行為致其交易相對人受有損害時,對於CaaS因依所訂之保障方案對該交易相對人進行補償所生之損害及所支出之費用,會員應對CaaS應負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七、系統維護:

  1. CaaS將盡力維護本服務系統之正常運作,使會員之交易活動得以順利進行,但本服務僅依其現況提供服務,對於下列事項,CaaS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保證:
    • 符合會員之特定需求;
    • 系統及軟體得以不受干擾地持續運作;
    • 資料得以被即時、正確無誤地傳輸、處理、儲存及備份;
    • 系統、軟體及資料之錯誤,將被即時發現及更正。
  2. 本服務系統因進行例行性維護、搬遷、更換、升級、或維修,致本服務暫停或中斷時,CaaS將於暫停或中斷前,以電子郵件或公告之方式,告知會員。
  3. 本服務因故暫停或中斷時,相關交易之後續處理方式,適用「服務中斷政策」之約定。

八、授權:

  1. 會員上載、傳送或提供物件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至CaaS時,視為會員已同意授權CaaS得利用、儲存及刊載該等資料,以供特定或不特定之使用者搜尋及瀏覽,並得經由平面或電子形式,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公開發行、公開發表、或公開傳輸該等資料,並得將該等權利轉授權予第三人。會員上載、傳送或提供物件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至CaaS時,應擔保其有上載、傳送或提供該等資料之權利,且得授權CaaS利用、儲存、刊載、供特定或不特定之使用者搜尋及瀏覽、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公開發行、公開發表、或公開傳輸該等資料,且得將該等權利轉授權予第三人。
  2. 為維護智慧財產權人之合法權益,會員發現其他會員所刊載或發布之物件或相關訊息,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者,得向CaaS提出檢舉或通知。

九、責任限制:

因下列情形所致之服務暫停或中斷、交易無法進行、資料遺失或毀損、或其他因此所生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害,除因CaaS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CaaS不負賠償責任:

  1. 因本服務系統進行例行性維護、搬遷、更換、升級、或維修所致者;
  2. 因備分錯誤或失敗所致之資料遺失或毀損;
  3. 因第三人之行為、非本公司所得完全控制、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者;
  4.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
  5. 會員瞭解並同意,如CaaS依法應對會員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會員之損害賠償責任,以會員於該事件中所支付予CaaS之費用為上限。

十、爭議及管轄機關:

  1. 本會員合約及其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等,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2. 會員與CaaS間因本服務、本會員合約或其相關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訴訟,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